声像资料鉴定

  钱钧,教授、硕士研究生导师,1985年8月至2008年8月,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声像技术系从事教学、科研和办案工作。2003-2007年为公安部特聘专家,2013年9月起,担任声像资料鉴定室主任。

 

  录音资料鉴定的对象包括传统的录音磁带、唱片以及LD碟片、CD碟片等单纯记录音频信号的特殊媒质。

 

 

录音资料鉴定的主要内容

(1) 录音资料记录的录音内容辨听;

(2)录音资料中说话人的同一认定;

(3)模糊语音的处理;

(4)录音资料是否剪辑等真实性鉴定;

(5)录音设备的同源性判断;

(6)录像资料是否编辑等真实性判断;

 

录音资料鉴定的检材要求

1、须提供录音带(或数字格式的录音文件)的原始件和录音器材(各种附带的光盘、软件、连接线等),

2、须提供录音文件中谈话内容的文字稿(如做录音降噪或增强项目可不提供);

3、详细说明录制检材时的环境状况、录制距离、录制方式、录音器材等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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