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医临床鉴定

  刘树臣,副主任法医师,2015年2月起担任法医临床室主任。毕业于大连军医学校医疗专业,原黑龙江勃利县公安局技术大队大队长,从事法医临床、法医病理工作20余年,在职期间主持参与办案7000余起,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。

 

 

法医临床鉴定项目

1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

2、人身损伤程度鉴定

3、伤残程度: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、人身伤害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

4、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(参与度)

5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的三期(误工、护理、营养)期限评定

6、护理依赖程度评定(人数)

7、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

8、劳动能力评定 :丧失程度评定

9、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

10、后续医疗费评定

11、伤残辅助用具费用评定

12、诈病(伤)及造作病(伤)鉴定

13、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

 

委托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

1、所有鉴定材料必须是原件,完整、充分,真实可靠。

2、委托鉴定需提供的材料如下:

a.委托单位的委托书,交通事故认定书(或工伤认定书);

b.住院医院加盖公章的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(包括手术记录单、出院记录、影像片报告单等相关),影像片(X片、CT片、MRI片等);

c.医药费审核,要提供门诊收费收据、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等;

d.重新鉴定的案件:申请重新鉴定的报告书,起诉状及赔偿清单,原鉴定意见书,以及通过质证后的上述第2项要求中的相关材料等。

e.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。

 

上述为常规情况下委托鉴定所需准备材料,特殊案件需视具体委托项目补充相应鉴定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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